僑居身份之重點整理
小明在滿十五歲那年的年底以前他出國了(96.06.29),那他如何可以申請馬國的僑居身份呢?
1、在馬國他連續拿到四張(每年一簽,兩年一簽就兩張)居留證,包括第五張(證明他可以繼續居留).
2、在馬國累積住滿四年(他每年只回去一個月,四年扣四個月,大約100.10.29,他可以申請僑居身份).
3、距離要申請前的最後一次出入境,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兩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
4、每年回台累積不可超過183天.這樣他就可以申請護照的僑居身份加簽了(滿十五歲那年年底以前,他要有出境至僑居地的證明),但在他十九歲那年的一月一日起,如果他還沒拿到僑居加簽(他還沒,民國100年時他十九歲當年,他有將近11個月不能回台),不可入境台灣,一旦有入境記錄,他就是役男,就不可加簽僑居身份 *.等到他有了僑居加簽,他就可回台休假,無需在學證明.
以下僑委會之法規條例之一:
四、接近役齡男子之護照效期,以三年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外,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一)護照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
(二)未具僑民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子,持外國護照入出境者。
(三)接近役齡男子於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所持護照未加蓋尚未履行兵役
義務戳記,在未具僑居加簽資格前,有入出境之情形者。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
前出國,若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於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時
,得向領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逕為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並為僑居身分加簽。
五、在遠洋作業漁船工作之接近役齡男子,應由船東負責於起役之年通知其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六、具有僑居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子不適用本規定。
具有僑居身份加簽者,其兵役規定重點為:
第三條
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第四條
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一、連續居住滿一年。
二、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
三、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
第七條
歸國僑民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認定之。
以上部份內容為Astarpoint為讓大眾更加清楚明白,而以口語化的方式敘述.所有詳細的法規條例以內政部移民署及僑務委員會為準.
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url_disno=7
華僑身份證明條例網址
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262&no=262&level=C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網址
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114&no=114&leve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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